院属各部门:
根据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做好换证、办证等服务工作,需各部门重新上报教职工机动车辆登记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送对象:(1)已经在保卫处登记过信息的机动车(2)新增机动车(3)需经常进出校园非本人所有机动车(4)公车(5)驾校车辆(6)外单位需要出入校园的机动车(由相关归口联系管理部门负责通知)
2、报送内容:(1)机动车登记表有关内容(详见附表)(2)行驶证复印件
3、报送时间:截止2010年5月10日。
4、相关事项:(1)登记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2)公车须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3)在相关信息变更后,请第一时间到保卫处进行变更登记。(4)保卫处届时将统一换发新一代通行证
保卫处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