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院〔2010〕46号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清明”、“五一”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安全和稳定工作,为确保人员、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和检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做好防范
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重点问题、重点对象、薄弱环节要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加强教育,突出重点
1、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本部门教工、学生进行交通、火灾、治安、食品中毒、溺水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强调提升财产安全意识,保护财产安全;提升人身安全意识;假期离校人员注重路途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被骗被拐、被传销。各学生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对留校的要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严禁任何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
2、后勤总务部门要对食堂、出租店房等要做好食物卫生、防火防盗工作。要检查水路、电路,做好排油烟设备的清洗,防止火灾的发生;做好全院水路、电路检查和水电工值班工作;安排好各楼的值班及各类检查等工作;基建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3、教育设施和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做好防范措施。
4、做好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教育工作。春天开车人容易犯困,天热容易爆胎,要教育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与保养,杜绝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和病车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5、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情况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对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加强安全值班,履行重大事件报告制
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3-5日;五一节放假为5月1-3日。各部门要安排好假日的值班工作,报保卫处备案。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值班义务,负责做好值班、值勤记录,确保24小时不离岗,保持通讯畅通。并履行好重大事件的报告制。
二0一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