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强学校的消防管理,坚决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等规定,结合《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做好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时既冬季,天冷物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因素较多,消防安全管理形势严峻。各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扛起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显著增多的特点和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以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消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校园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同时结合消防宣传月主题教育、“四治四促”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总责,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明确细化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任务,周密部署,全力以赴,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无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排摸安全隐患,全面消除火灾隐患风险。
各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结合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明确重点排查部位。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含废弃物)、实验实训场所、特种设施设备场所(电梯、压力容器、高压配电间)、出租出借场所(创业园、汽车修理厂、驾驶培训学校、酒店、食堂等)、校园内绿化场所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寝室和员工集体宿舍、学生食堂、实训室、文体中心、办公楼、图书馆、网络机房、直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2.明确重点隐患排查事项。重点排查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通道堵塞、电瓶车违规充电、使用明火、使用破旧伪劣电器、电线私拉乱接、随意乱扔烟蒂和通道堆放易燃物等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整治火灾隐患。要坚持发现隐患与落实整改相结合。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能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无力及时整改的,要逐级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监督落实好整改,绝不留下安全隐患。
3.加强重点消防场所的管理和监管。要加强学生公寓、实训室、高配电房等校内重点部位和食堂、酒店、汽车修理厂等出租出借、在建维修工地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要加强校园施工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场所安全协议、技术交底、入场教育、持证上岗、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审批等方面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场所安全。
三、增强防范意识,夯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要落实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三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火灾警示教育、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消防疏散演练。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提升活动,要针对消防工作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估安全风险和等级,制定完善消防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组织开展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培训及演练活动,熟悉逃生路线,掌握正确的应急逃生疏散方法,有效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要结合“预防为主,生命至上”的119宣传月主题,充分利用QQ、微信、抖音、钉钉等新媒体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同时开展安全讲座、消防演练及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和员工集体宿舍、出租出借场所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人人知消防,人人懂消防,人人参与消防,同时做好火灾隐患自查和安全隐患举报工作。
四、强化安全防线,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部门要突出今冬明春重点时节火灾防控力度,在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能迅速出动,及时扑灭和处置各种灾害,把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限度。
各部门要统筹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和谐稳定。要尽快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进行自查自纠,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认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查找问题和整改落实,对查找出的隐患要按时限期整改完毕,对无法及时整改消除的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专题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述工作并总结梳理,形成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报告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表》(见附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需盖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和电子版报保卫处。联系人:莫鸿雁; 联系电话:86928023;电子邮箱:zjtiebwc@163.com
保卫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