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户籍迁移注意事项
一、新生在每年新生报到前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着本人录取通知书开具户口迁移证
二、新生在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及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至保卫处户籍窗口。(注: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0日,过期不予落户)
三、保卫处户口迁移工作结束后会已短信的形式通知每位落户成功的学生,落户成功的学生即可至白杨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也可至保卫处办公室开具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
四、保卫处只保留学生户口三年(本科为四年),学生毕业期间(每年五月至六月)应当将户口迁出,户口在校的学生应及时将迁出户口地址上报至保卫处户籍老师处(户籍迁出地址只有原籍或者工作所在地人事局两种)由保卫处统一开具户口迁移证。如学生毕业后未及时将迁出户口地址上报的,保卫处默认为迁往原籍。
五、保卫处户籍工作联系老师为莫老师 电话:86928023